敲詐勒索罪的暴力性規定是什麼?
一、敲詐勒索罪的暴力性規定是什麼?
(1)行為人實施了一定的暴力後,對被害人形成了如果不交付財產就可能繼續實施暴力的恐嚇,成立敲詐勒索。
(2)敲詐勒索中的暴力與搶劫的暴力有程度差別,其不要求達到壓制對方的反抗的程度,只要足以使被害人產生恐懼心理即可。如果達到了壓制反抗的程度,就定搶劫。
(3)敲詐勒索中的暴力可以針對行為人自己實施,而搶劫罪的暴力只能針對他人實施,不能針對行為人自己實施。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詐騙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是什麼?
兩罪侵犯的客體都有公私財物所有權,主觀上都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直接故意,但二者還是存在明顯區別:
1、客體不同:敲詐勒索罪不僅侵犯公私財物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
2、客觀表現不同:詐騙罪在行為上着重於“騙”,即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而敲詐勒索罪強調“敲”,即實施了威脅、要挾、恫嚇等行為。
3、受害人交出財物的主觀狀態不同:詐騙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騙後“自願”交出財物;而敲詐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財物。
4、立案標準不同:詐騙罪,數額較大為三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為二十萬元以上;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為二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二萬元以上。
5、刑期不同:詐騙罪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敲詐勒索罪最高刑期為10年有期徒刑。
敲詐勒索罪中的威脅、要挾往往是對他人實施的,敲詐勒索罪與詐騙罪的區別在於這兩種罪名的犯罪客體不同,在客觀的表現方面不同,立案的標準不同,犯罪後所獲得的刑期不同,受害人交出財物時的主觀狀態也有所不同,一個是被迫交出財物,一個是自願交出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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