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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敲詐勒索罪可以使用暴力嗎?

一、認定敲詐勒索罪可以使用暴力嗎?

認定敲詐勒索罪可以使用暴力嗎?

不可以使用暴力,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和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威脅和要挾的方式可以有暴力行為,也就是説,敲詐勒索罪並不排除當場使用暴力。

敲詐勒索是利用威脅的手段,比如以人身的加害行為或者毀壞財物、名譽等要挾,使受害者因為恐懼而當場或者事後交付財物的行為。一般行為人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財物,就構成敲詐勒索罪。

二、敲詐勒索罪與招搖撞騙罪有什麼區別?

這兩種犯罪的主要區別是:

1、行為特徵不同。招搖撞騙罪是以騙為特徵,完全以假象矇蔽被害人;敲詐勒索行為雖然也可能含有欺騙的成份,但卻以威脅或要挾為特徵。

2、造成被害人交出財物的心理狀態不同。在招搖撞騙罪中,被害人在受騙後,“自願”交出財物或出讓其他合法權益;而敲詐勒索行為則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懼,出於無奈,被迫交出財物或出讓其他財產性利益。

3、獲取利益的範圍不同。招搖撞騙罪所獲取利益範圍比較廣泛,既包括財物或財產性利益,又包括非財產性利益,如騙取某種職稱或職務;敲詐勒索罪所獲取的僅限於財物。

4、侵犯的客體不同。招搖撞騙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敲詐勒索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人身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

認定敲詐勒索罪不可以使用暴力,敲詐勒索罪與招搖撞騙罪在行為特徵方面存在差異,前者以威脅或要挾的手段為特徵,而後者以詐騙為主;這兩種罪名獲取利益的範圍不同,前者僅限於財物,而後者的獲取利益範圍很廣泛,既可以是財物,也可以是非財產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