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敲詐勒索罪以暴力相威脅怎麼處罰?

一、敲詐勒索罪以暴力相威脅怎麼處罰?

敲詐勒索罪以暴力相威脅怎麼處罰?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

二、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行為人為一般犯罪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為人必須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勒索財物,這是敲詐勒索罪最主要的特點。威脅和要挾,是指通過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精神上的強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懼,產生壓力。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多種多樣,如以將要實行暴力;揭發隱私、違法犯罪活動;毀壞名譽相威脅等等。其形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還可以通過第三者轉達;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財物的時間上,既可以迫使對方當場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

總之,是通過對公私財物所有人、保管人實行精神上的強制,使其產生恐懼、畏難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財物。

3、行為人必須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債權人為討債而威脅債務人的,則不構成本罪。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敲詐勒索罪的犯罪主體是自然人,不能是單位,需要具備刑事責任能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勒索他人財物,這項罪名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