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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罪與危害國家安全罪有什麼區別

一、妨害公務罪與危害國家安全罪有什麼區別?

妨害公務罪與危害國家安全罪有什麼區別

1、直接客體不同。

前者侵害的主要客體是國家的正常管理活動;後者則是國家安全。

2、客觀方面不同。

犯罪方法上,前者通常必須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後者則不限於此,以和平演變等方式危害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也構成犯罪。

3、犯罪主體不同。

後者的主體特別是其中的首要分子多是那些竊據國家重要職位,具有較大政治影響力的人;而前者的主體多見為普通公民。

4、主觀方面不同。

前者在主觀方面既可以表現為直接故意也可以表現間接故意,行為人通常有妨害公務執行的目的,但不限於此;後者則只能出自直接故意,且行為人必須具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目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罪名有哪些?

1、背叛國家罪。

2、分裂國家罪。

3、煽動分裂國家罪。

4、武裝叛亂、暴亂罪。

5、顛覆國家政權罪。

6、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7、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

8、投敵叛變罪。

9、叛逃罪。

10、間諜罪。

11、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

12、資敵罪。

三、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證據滿足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四、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可以通緝嫌疑人的條件有哪些?

1、被通緝的人必須是犯罪嫌疑人;

2、該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條件;

3、該犯罪嫌疑人確實在逃避法律責任而下落不明。

妨害公務罪並不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罪,目前法律制度中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罪名一共有12個,像背叛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投敵叛變罪等,這些犯罪行為都嚴重損害國家安全,但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不同,刑事處罰依據也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