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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套取國家資金如何處理

一、個人套取國家資金如何處理?

個人套取國家資金如何處理

個人套取國家資金具體如何處理並無明確規定,目前只有河南省出台了相關的量刑指導意見,個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嚴重弄虛作假,虛構並不存在的企業或項目,偽造關鍵性申報材料,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的,應當對使用人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河南省人民檢察院《關於規範辦理套取國家專項資金案件的指導意見》

2、套取國家專項資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國家專項資金政策的基本條件,在申報過程中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嚴重弄虛作假,虛構並不存在的企業或項目,偽造關鍵性申報材料,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的,應當對使用人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3、套取國家專項資金使用人的申報項目符合國家專項資金政策的基本條件,但在申報過程中誇大實際情況,偽造或提供了個別非關鍵性虛假申報材料,套取的國家專項資金部分被用於企業彌補損失,或者用於轉產、更新設備、生產經營的,對使用人一般不宜按詐騙罪定罪處罰。

二、個人非法套取國家資金涉嫌犯罪滿足什麼條件可以逮捕?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個人非法套取國家資金涉嫌犯罪委託辯護律師的費用是多少?

個人非法套取國家資金涉嫌犯罪委託辯護律師的費用不是法定的,主要和以下因素相關: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在司法實踐中,套取國家資金的表現形式很多,像是利用國家的一些政策套取補貼,或者開假的證明材料騙醫療保險等,國家每一筆資金的使用情況都是有法可依、有據可查的,如果在當事人套取國家資金的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存在玩忽職守等行為,也要承擔刑事責任。

標籤:套取 資金 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