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醉駕拘役六個月酒精度是多少?

醉駕拘役六個月酒精度是多少?

醉駕判刑1至6個月標準如下:

①根據血液酒精測試的度數和具體情節,如在高速公路上的量刑就要重點等。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140毫克/100毫升的,基準刑為1個月;

②血液酒精含量在14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200毫克/100毫升的,基準刑為2個月;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基準刑為3個月。

③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1個月的刑期。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

酒駕處拘役,一到六個月。 原則上不對醉駕司機適用緩刑。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車;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為醉酒駕車。

如果發現駕駛員有飲酒嫌疑,交警可使用呼吸式酒精檢測儀現場檢驗,由檢測儀打印出結果,被檢人當場簽字。如被檢人拒絕簽字,只要有兩名交警在場,檢驗結果便可生效。酒後駕車扣12分,並處暫扣駕照6個月,罰款1000元至2000元.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將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駕照。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將喝酒駕車分為酒後駕車和醉酒駕車兩個檔次,並且對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駕駛員加重處罰:

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開車是不能喝酒的,如果行為人喝酒開車,達到法定的酒精含量的,是可能構成刑事犯罪,需要由人民法院定罪量刑。作出有罪判決的,是需要執行相應的刑罰的。醉酒駕被判刑6個月正常,醉駕一般是會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的,是需要由公安機關在拘役所執行的,如果被人民法院判刑的,是有犯罪記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