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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的酒精濃度需要達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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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酒駕駛的酒精濃度需要達到多少

醉酒駕駛的酒精濃度需要達到多少

車輛駕駛員血液內的酒精含量超過80mg/100ml就算醉酒駕車。

有關專家根據標準大體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當於一杯啤酒;80mg/100ml,則相當於3兩低度白酒或者2瓶酒;100mg/100ml,大致相當於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落實到具體的白酒酒精度數,如果人體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類的量化分別是:70度白酒約50克;60度白酒約75克;50度白酒約100克;40度白酒約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清酒約500克;紅酒約600克;啤酒約3瓶或者6個易-拉罐。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佈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於80毫克為飲酒後駕車;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毫克為醉酒駕車。

二、醉駕如何進行處罰

醉駕會被吊銷駕照,五年內不得重新進行申領,如果駕駛營運車輛的,被吊銷駕照後十年內不得重新申領新駕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四款: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第五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如果駕駛人的血液內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的,屬於醉駕行為,會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至少五年內都不得重新領取新的駕駛證,除此以外,由於醉駕具有較高的社會危險性,駕駛人還會構成危險駕駛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