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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16歲的刑事責任嗎?

有16歲的刑事責任嗎?

一、有16歲的刑事責任嗎?

有。已滿十六週歲精神正常的公民犯罪負完全刑事責任。

16歲犯法,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刑法》第17條之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二、滿16歲的聾啞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

已滿16歲的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是要負刑事責任的,但是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又聾又啞的人,又稱聾啞人,是指喪失聽覺能力和口頭語言能力的人。盲人是指喪失視覺能力的人。

已滿16歲的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是要負刑事責任的,但是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又聾又啞或者盲人雖然生理上出現殘疾,但其精神或智力是健全的,尤其是在現代科學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根據他們的經濟條件和所處的環境不同,有的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教育,有的可能受到良好的教育,並不會因為身體的殘疾而完全喪失辨認是非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因此,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應當與正常人一樣負刑事責任。

但是,考慮到盲人或者聾啞人畢竟有生理缺陷,其中許多人因生理上的障礙不僅會使他們在生活中會遇到許多困難,也會給他們接受教育帶來不便,影響對事物的理解和對是非的判斷,因此,對他們的處罰可以輕於正常人。

但由於具有上述生理缺陷的人實施犯罪的情節,造成危害結果的嚴重程度,以及行為人具有的生理缺陷等具體情況不同,處罰的輕重程度也應不同,因此,刑法規定對又聾又啞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裏應當注意的是,規定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而不是應當,即必須根據行為人的犯罪行為和其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16歲在我國是屬於刑事責任的完全承擔年齡,只要是滿了16歲,那不管是觸犯了什麼刑事法律都會受到刑事處罰。區別就在於因為16歲是屬於未成年,所以我國在對16歲的未成年進行處罰時會減輕其處罰。如果是屬於14~16歲這個區間,那麼也需要對八種犯法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標籤: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