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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的程序是什麼

一、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

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的程序是什麼

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五、由公安機關執行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