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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的涉案金額和違法所得會影響量刑標準嗎

詐騙罪的涉案金額和違法所得會影響量刑標準嗎

一、詐騙罪的涉案金額和違法所得會影響量刑標準嗎?

詐騙罪的涉案金額和違法所得會影響量刑標準,一般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的數額劃分標準是怎樣的?

1、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三、涉嫌詐騙罪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四、詐騙罪的定罪證據需證明的事項有哪些?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為被告人所實施;

(四)被告人有無刑事責任能力,有無罪過,實施犯罪的動機、目的;

(五)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是否系共同犯罪或者犯罪事實存在關聯,以及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無從重、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

(八)有關涉案財物處理的事實;

(九)有關附帶民事訴訟的事實;

(十)有關管轄、迴避、延期審理等的程序事實;

(十一)與定罪量刑有關的其他事實。

以詐騙行為取得的這些違法收入都應該主動上交,犯罪嫌疑人能主動上交違法所得的,還可以被法院從輕處罰,如果嫌疑人沒有主動上交,公安機關會依法收繳違法所得,嫌疑人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違法所得的,可能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