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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信罪的涉案金額量刑標準

幫信罪的涉案金額量刑標準
律師解答:不以涉案數額為量刑標準。律師解析:幫信罪的定罪處罰,不以涉案數額為量刑標準。
幫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但是本罪不是數額犯,所以不以犯罪數額為量刑標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二)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三)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四)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五)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雙絡犯罪活動的;(六)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