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被拘留半個月時間怎麼算?

一、被拘留半個月時間怎麼算?

被拘留半個月時間怎麼算?

從拘留當天開始計算,通常拘留的時間是十五天,拘留之後,應當立即再二十四小時之內通知其家屬,家屬可以為犯罪嫌疑人委託辯護人,無論是被害人還是犯罪嫌疑人都具有辯護權。並且貫穿於整個案件的處理階段。

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日。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合併執行不超過20日。

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日。

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不執行行政拘留的情形包括什麼?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2、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週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該條對於適用對象作了消極性的排除規定,即對於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員,行政拘留對其不適用,以體現人文關懷。

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若審理後被無罪釋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拘留主要是對於一個犯罪人員做出的強制措施行為,對於拘留的時間就要看案件的實際情況,一般不會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拘留的時間就會從執行的那天開始計算,所以執法人員在辦案都是有法律程序的,也是有法律依據。

標籤:拘留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