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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拘留所怎麼算時間放人?

一、一般拘留所怎麼算時間放人?

一般拘留所怎麼算時間放人?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拘留時間應從進入拘留所的時間計算,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

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二、拘留所的職能

拘留所,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將特定的人短時間拘禁留置的場所。拘禁的人犯包括:被刑事拘留的人。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限制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罪該逮捕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逃避偵査、審判或繼續進行犯罪活動。

公安局拘留人犯時必須出示拘留證,並令其在拘留證上面簽字或蓋章。拘留後,除有礙偵査工作和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他的所在單位。對被拘留的人,要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如果發現不應當拘留時,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拘留的執行一般由公安機關直接執行。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應當遵守相關規律規定,在公安機關的審理期間應當配合對犯罪事實進行合法認定,並且積極交待自身的違法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應當嚴格依照公安機關提供的相關證據及證明文件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認定。

被拘留人拘留期滿了之後,拘留所應該按時放走拘留人,並且發放解除拘留證明書,把被拘留人財物和衣服還給被拘留人。如果被延長拘留時間了,我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我們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反映以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