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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已自願賠償辯護詞怎麼寫

一、涉嫌犯罪已自願賠償辯護詞怎麼寫?

涉嫌犯罪已自願賠償辯護詞怎麼寫

(一)標題。

(二)前言。交代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同時簡要説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閲案卷,瞭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信等(多限於律師)。在前言的最後,可概括説明辯護人對此案件的基本觀點。如認為公訴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定罪不當,等等。

(三)辯護理由。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的認罪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具體可從分析公訴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實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或者運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見,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認罪態度主要是根據“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提出可以從輕的理由。

(四)結尾。歸結辯護理由,提出有關判處被告的建議。

(五)寫明辯護人姓名,並註明具體日期。

二、涉嫌犯罪請律師辯護的費用是多少?

涉嫌犯罪請律師辯護的費用不是法定的,律師收費主要和以下因素有關: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三、嫌疑人拒不賠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1、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

2、有明確的被告人;

3、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4、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

5、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辯護詞的整體寫法是固定的,但是,正文辯護理由的部分,這裏沒辦法給出針對性的參考意見,因為每一起刑事案件的具體情況都不一樣,在犯罪嫌疑人已經自願履行了民事賠償責任的情況下,一般是可以適當從輕處罰的,瞭解了案件的詳細情況後,還可以從其他方面進行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