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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故意犯罪怎麼處理

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故意犯罪怎麼處理

死刑緩期執行簡稱為死緩,這並不是一種獨立的量刑方式,而是屬於死刑當中的一種的,另一種為死刑立即執行。而死緩的有一個兩年的考驗期,那要是犯罪分子在死緩期間故意犯罪的話該怎麼處理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故意犯罪怎麼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死刑緩期執行期滿,應當予以減刑,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應當執行死刑,由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被判死緩有哪些後果

關於死緩的法律後果或者適用結局問題,有三種可能:一是執行死刑,二是減為無期徒刑,三是減為有期徒刑,三種後果各自必須具備的相應條件是:

1、執行死刑的條件是在2年執行期間故意犯罪,查證屬實,並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注意:這裏要求是故意犯罪而非一般的犯新罪,也就是説雖然在2年期間又犯了新罪,但屬於過失犯罪的,仍不能立即執行死刑。

2、為無期徒刑的條件是2年期內只要是沒有故意犯罪,即使有一般的違法行為甚至是過失犯罪行為(非故意犯罪的),也應當減為無期徒刑。

為有期徒刑的條件是2年期間不但沒有故意犯罪反而有重大立功的。需要注意的是:減為有期徒刑是有一定期限範圍的,即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幅度內。

注意如果因故意犯罪而核准死刑立即執行的,不需要必須等到2年期滿,原則上發現故意犯罪並經查證屬實的即可報請核准執行。而減為無期徒刑與有期徒刑則不然,需要等到兩年執行期滿之後才可以依法減處。如果減為有期徒刑,該有期徒刑的期限不是從裁定減刑之日計算而是從死緩2年期滿之日起計算。

經過上文的解答,我們清楚的知道要是犯罪分子在死緩期間故意犯罪的話,則按照規定就會報最高人員法院核准立即執行死刑。但如果沒有故意犯罪的話,則就會根據其具體情節進行減刑。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本文,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