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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量刑具體是怎樣規定的?

犯罪中止量刑具體是怎樣規定的?

犯罪中止也是犯罪的一種狀態,按照法律規定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是犯罪中止和犯罪放棄又存在不同,有無損害造成的後果更是不同。那麼犯罪中止有沒有那麼犯罪中止量刑具體是怎樣規定的呢?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

一、犯罪中止量刑具體是怎樣規定的?

刑法第24條第一款規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犯罪預備階段或者在實行行為還沒有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放棄犯罪;二是在實行行為實行終了的情況下,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在英美法系中,對犯罪中止通常作未遂處理,在處罰上也不作任何特別考慮。對於中止犯,各國刑法的規定幾乎是一致的,即不是免除其刑,就是減輕其刑。

例如:

《日本刑法》第43條規定:“已經着手實行犯罪而未遂的,可以減輕其刑,但基於自己的意志而中止犯罪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刑罰”。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刑法典》第24條第一款規定:“行為人自動中止犯罪或主動阻止犯罪完成的,不因犯罪未遂而處罰。如該犯罪沒有中止的行為也不能完成的,只要行為人主動努力阻止該犯罪完成,應免除其刑罰”。

《意大利刑法典》第56條規定“如果犯罪人自願中止行為,只有當以完成的行為本身構成其他犯罪時,才處以該行為規定的刑罰”,“如果自願阻止結果的發生,僅處以犯罪未遂規定的刑罰並減輕三分之一至一半”。

從中國刑法的規定來看,第24條第2款規定:“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顯然,中國刑法也同許多國家的刑法一樣,對中止犯,是“應當”從寬,並且,從寬的內容也差異極大,中止犯至少可以得到減輕的待遇。各國對犯罪中止的處罰均遠輕於對犯罪未遂的處罰。這是一個奇怪的現象,東西方文明的激烈衝突,各國法文化傳統以及刑法價值觀的巨大的差異,在這一點上都煙消雲散。各國立法者莊嚴宣佈:對中止犯就應大幅度從寬處理。尤其在中國刑法中,犯罪中止不僅比犯罪未遂、犯罪預備的處罰輕,而且與整個刑法所規定的其他法定從寬情節相比,也是獨一無二屬於最輕的。

處罰並不是解決事情的最終目的,認識到錯誤並可以改正才是真正的目的。中止犯一般都是認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或自己的錯誤才中止了自己的犯罪行為,那麼認識錯誤的目的已經達到,自然就可以給他一個機會去改正。

標籤:犯罪 量刑 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