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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窩藏行為就是窩藏罪嗎

一、有窩藏行為就是窩藏罪嗎?

有窩藏行為就是窩藏罪嗎

有窩藏行為不一定就是窩藏罪,如果是事先預謀商量好幫犯罪分子窩藏贓物的,那就是共犯,給贓物的人犯什麼罪,當事人就是什麼罪的從犯,一般可以根據情節,就該罪減輕從輕,具體量刑要看給贓物的人犯的什麼罪。

如果不是事先預謀的,一般就是窩藏罪了,窩藏罪一般是三年以下,情節嚴重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情節是否嚴重主要看給贓物的人犯的什麼罪,以及贓物的價值,以5萬元為例,可能會被判三年左右,如果是給贓物的人犯的罪嚴重,可能會到5年左右,不過肯定會比他的刑要輕。

二、窩藏罪立案標準是怎樣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窩藏罪有哪些行為

1.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2. 在我國,指明知對方是犯罪分子而為其提供隱蔽的場所或逃跑的條件,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如果雙方事前通謀,則以共同犯罪論處。

3.該罪包括兩種行為:一是為犯罪人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這是指將自己的住處、管理的房屋提供給犯罪人或者給予犯罪人錢、物,包括食品、衣被等,幫助犯罪人隱藏或者逃跑,逃避法律追究。二是作假證明包庇犯罪的人。這是指向司法機關提供假的證明來幫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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