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刑事政策是什麼?
像殺人、故意傷害、強姦等嚴重暴力犯罪,法院可以對犯罪嫌疑人最高判處死刑。在我國的刑罰體系中,死刑是最嚴厲的一種,我國的死刑又分為立即執行和緩期兩年執行,並且,近年來,隨着我國對人權保護意識的增強,死刑政策也在不斷調整。那麼死刑的刑事政策是什麼?下面小編就給大傢俱體分析下。
一、死刑的刑事政策是什麼?
我國的刑事政策是:既保留死刑又堅持少殺。
1、死刑適用條件的限制:刑法48條規定,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2、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刑法49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和年滿75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審判時懷孕的婦女包括審判時和羈押時懷孕的婦女,也包括在審判時和羈押時流產的婦女。
3、死刑適用程序的限制:刑法48條2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死刑執行制度的限制:刑法48條規定,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兩年執行。緩刑期間有犯新罪並且是故意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判處死刑。
5、刑法分則的限制:
(1)並不是所有的犯罪都規定了死刑;
(2)在規定死刑的犯罪中,都以情節特別嚴重,後果特別嚴重作為死刑的判決的條件。
二、死刑的積極作用有哪些?
死刑,依據法律相關規定,是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剝奪一個犯人生命的刑罰,是最古老也是最嚴厲的刑罰。
死刑對罪大惡極、嚴重危害他人和社會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處決,在嚴懲犯罪者、威懾和教育有犯罪企圖者,安撫受害者遺族、保護公民的各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以及人類倫理道德底限等方面,擁有特殊作用,其效果也非常顯著。在各類階級(或私有制)社會,作為法律體系的一部分,它必然將像法庭、監獄、警察等國家機器一樣,擁有長期存在的合理性。
適用死刑的罪名(不同國家以其具體規定為準):謀殺、叛國、嚴重的故意傷害、強姦、暴力搶劫、劫持、綁架、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節極其嚴重的各類普通刑事犯罪、數額巨大的貪污受賄等。
綜上所述,在當前形勢下,死刑的保留還是有必要的,可以極大的震懾暴力刑事犯罪。目前,我國死刑的刑事政策是保留死刑,少殺慎殺。對於不該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緩期兩年執行。現在對死刑的複核權在最高人民法院,只有經過最高法複核,地方法院才能對犯罪分子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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