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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簽名筆跡鑑定案件怎麼處理?

一、偽造簽名筆跡鑑定案件怎麼處理?

偽造簽名筆跡鑑定案件怎麼處理?

申請筆跡鑑定去市級及以上的公安機構的刑事鑑定中心,從事筆跡司法鑑定所進行鑑定。筆跡鑑定條件如下,一般要求委託人提供檢材原件,有的案件調取原件有困難的,可以由鑑定機構派人現場拍照或由出處者簽章提供複印件。

要求:

1.需要有檢材,文書司法鑑定中的檢材,是指對文件中的某項內容有異議需要鑑定的材料,稱為檢材。

2.需要樣本,是指與檢材相對應的供檢驗比對的材料。如:書寫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實筆跡樣本若干份,對數量沒有具體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徵反映充分就可以作為樣本比對材料。

筆跡鑑定絕大部分機構每一份檢驗文件的鑑定費收取在300元到800元之間,並且大部分地方經濟案件收取標的額的百分之一。文件技術檢驗視儀器使用情況而定,一般在500元到2000元之間。文件形成時間的檢驗難度大,收費一般在2000元以上。具體收費標準,需諮詢具體鑑定單位。

二、怎麼鑑定筆跡的?

1、一般情況,委託文件製成時間鑑定時,應要求送檢單位提供比對的樣本,若送檢單位不能提供樣本,目前只有少數鑑定機構用多次測定法能鑑定三個月以內的製成文件;極個別公安部門的鑑定機構能鑑定六個月的以內的製成文件,由於受各種客觀因素的影響,送檢鑑定的檢出率不高。對此,人民法院的司法技術人員應對委託案件的鑑定條件和鑑定機構的資質、能力進行審查,對落款時間和懷疑時間超過六個月的,要求送檢單位必須提供比對的樣本。

2、由於檢材與樣本在紙張、墨水、油墨、保存環境等方面的不同都會對鑑定結果產生決定性影響,鑑定機構自備的樣本不可能滿足與送檢材在紙張的種類及顏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保存環境的温度、濕度等方面相同。因此,不能使用鑑定機構的自備樣本進行文件製成時間鑑定。

偽造簽名,可以申請筆跡鑑定,鑑定筆跡需要去指定的鑑定機構鑑定,需要提供樣本,可以由個人申請鑑定,也可以由法院申請鑑定,如果雙方對鑑定結果有異議,提出合理的理由之後,可以申請重新鑑定,且重新鑑定沒有次數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