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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債務清償的規則是什麼

法律1.82W
合夥企業債務清償的規則是什麼
合夥企業債務清償的規則是什麼
1、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同理,合夥人個人債務,也應先以合夥人的個人財產進行清償。
2、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合夥人由於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4、合夥人發生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
5、合夥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夥人可以以其從合夥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於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夥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依照法律規定為該合夥人辦理退夥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夥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