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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筆跡司法鑑定

簽名筆跡司法鑑定

日常生活中我們知道,當法院審理案件的時候,有時候筆跡將作為一種證據進行舉證,但是法院會其進行司法鑑定筆跡,通過科學的依據來進行鑑定得到一個公平公正的結果,有利於案件的判決。對於筆跡時間的鑑定大多數人還存在疑惑,那麼司法鑑定能鑑定筆跡時間嗎,下面本站網的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內容,來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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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司法鑑定的費用是哪方付錢,比如商業險簽名筆跡鑑定

  鑑定費用,由申請鑑定人墊付;最終由誰承擔,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作為一項新的訴訟請求,在法庭辯論結束前提出,要求法院作出判決。而申請鑑定人出庭的費用,法律明確規定,由申請人承擔。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1、第232條: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  2、第121條:?當事人申請鑑定,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鑑定的事項與待證事實無關聯,或者對證明待證事實無意義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許。  人民法院准許當事人鑑定申請的,應當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相應資格的鑑定人。當事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職權調查收集證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委託鑑定,在詢問當事人的意見後,指定具備相應資格的鑑定人。  3、第122條:?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在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一至二名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代表當事人對鑑定意見進行質證,或者對案件事實所涉及的專業問題提出意見。  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法庭上就專業問題提出的意見,視為當事人的陳述。  人民法院准許當事人申請的,相關費用由提出申請的當事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