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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罪民事賠償判決書的下達方式有什麼?

一、玩忽職守罪民事賠償判決書的下達方式有什麼?

玩忽職守罪民事賠償判決書的下達方式有什麼?

1、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

2、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併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3、委託送達,是指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

4、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並用掛號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實踐表明,法院採用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地離法院路途較遠,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所採用的一種送達方式。

5、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所在單位代收,然後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6、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採用公告送達必須是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時才能使用。

二、玩忽職守罪怎麼處罰的?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上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徇私舞弊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玩忽職守罪的判刑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構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玩忽職守罪的民事賠償判決書送達方式主要有6種,如果要對玩忽職守的主體進行刑事處罰的話,還需要滿足玩忽職守罪的立案標準,玩忽職守罪可以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話,可以判3~7年有期徒刑,犯玩忽職守罪的,需要是國家機構的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