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或減輕侵權責任的情況有哪些?
一、免除或減輕侵權責任的情況有哪些?
1.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2.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3.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辦理。
5.因正當防衞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衞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衞人應承擔適當的責任。
6.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發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二、侵權責任有哪些法律特徵?
1、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民事義務有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法定義務是通過法律的強制性規範、禁止性規範設定的義務。這種義務對於每個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適用性,違反此種義務,即構成侵權行為責任。而約定義務則是特定當事人之間設定的義務,違反約定義務,構成違約責任。
2、侵權責任以侵權行為為前提要件
侵權責任產生的基礎是侵權行為,沒有侵權行為則不存在承擔侵權責任的問題。侵權責任正是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3、侵權責任的形式具有多樣性
侵權責任的行為人或責任人除了要承擔賠償損失、返還財產等財產責任外,在很多情況下,還可能同時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非財產形式的責任。
由第三方的原因導致的侵權行為,可以減輕侵權責任,侵權責任存在的前提是由侵權行為存在,有損害的事實存在,並且這兩者之間有必然聯繫。侵權責任的形式具有多樣性,承擔侵權責任時,可以是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償損失,也可以是消除影響、返還財產、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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