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為境外收買國家祕密罪既遂一般判幾年

為境外收買國家祕密罪既遂一般判幾年

一、為境外收買國家祕密罪既遂一般判幾年

1、為境外收買國家祕密罪既遂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3、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二、如何理解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

(1) “為境外機構、組織、個人”

只要行為人為了提供給境外機構、組織、個人而竊取、刺探、收買國家祕密或者情報,即構成本罪;只要行為人將國家祕密或者情報非法提供給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即構成本罪(當然,要求行為人明知對方為境外機構、組織、個人)。

(2) “情報”

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開或者依照有關規定不應公開的事項。例如,為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境外人員提供屬於國家祕密的試題或者答案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或者非法提供試題、答案罪。

(3) 本罪與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並非對立關係

事實上,符合本罪的行為也符合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或者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的構成要件。

① 累犯影響: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屬於瀆職罪,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故在認定特殊累犯時,要受犯罪性質的影響。

② 認識錯誤:行為人明知是國家祕密但誤以為對方是境內機構、組織、人員而非法提供給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或者相反,屬於抽象的事實認識錯誤,成立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

③ 犯意轉化:為境內的機構、組織、個人或出於其他目的竊取、刺探、收買國家祕密或者情報後,非法提供給境外機構、組織或者個人的,成立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有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4個具體行為。只要行為人實施上述行為其中之一的,就構成犯罪。如果行為人實施上述行為時被抓獲,實際上未能最終獲取國家祕密或情報,或者未能完成非法提供的行為時,也應構成本罪未遂。

網站地圖
標籤:境外 國家 收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