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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一次400克冰毒會判刑嗎?

販毒一次400克冰毒會判刑嗎?

一、販毒一次400克冰毒會判刑嗎?

涉嫌販賣毒品罪是會判刑的,涉案400克冰毒屬於比較重大的販毒案件,最終定罪量刑要由法院依照具體案情和證據認定。販賣冰毒400克要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販賣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銷售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買毒品的行為。販賣毒品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販賣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販賣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存在販毒行為沒有找到毒品能定罪嗎?

如果有其他證據證明存在販賣毒品行為的,也是可以定罪的。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2、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3、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毒品的數量以查證屬實的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計算,不以純度折算。

三、怎麼認定販賣毒品罪的?

1、本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

行為人故意以非毒品冒充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販賣營利的,應認定為詐騙罪,而非販賣毒品罪,但行為人不明知是毒品而販賣,事實上具有販賣毒品的可能性的,應認定為販賣毒品(未遂)。行為人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微量毒品的,應認定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宜認定為販賣毒品罪。

2、本罪的既遂與未遂

販賣毒品的既遂與未遂。販賣以毒品實際上轉移給買方為既遂。轉移毒品後行為人是否已經獲取了利益,則並不影響既遂的成立。毒品實際上沒有轉移時,即使已經達成轉移的協議,或者行為人已經獲得了利益,也不能認為是既遂。

販賣400克冰毒是會判刑的,抓獲毒販之後沒有找到毒品,有其他證據證明存在販毒行為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理販毒的案件時,需要以毒品的數量確認量刑標準,而不是以毒品的純度確認,走私販賣毒品在200克以下的,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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