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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階段要求調取訊問監控可以嗎?

審查起訴階段要求調取訊問監控可以嗎?

一、審查起訴階段要求調取訊問監控可以嗎?

審查起訴階段可以要求調取訊問監控,但只有以下存在錄音錄像的情形,才有可能被調取監控:

(一)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二)致人重傷、死亡的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案件;

(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包括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案件;

(四)嚴重毒品犯罪案件,包括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數量大的,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節嚴重的,走私、非法買賣製毒物品數量大的犯罪案件;

(五)其他故意犯罪案件,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二、審查起訴階段可以訊問哪些犯罪嫌疑人?

1、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對下列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1)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事實、是否有逮捕必要等關鍵問題有疑點的,主要包括:罪與非罪界限不清的,是否達到刑事責任年齡需要確認的,有無逮捕必要難以把握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前後矛盾或者違背常理的,據以定罪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重大矛盾的;

(2)案情重大疑難複雜的,主要包括:涉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故意殺人案、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以及其他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在罪與非罪認定上存在重大爭議的;

(3)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

(4)有線索或者證據表明偵查活動可能存在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違法犯罪行為的。

2、檢察人員訊問犯罪嫌疑人前,應當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全面審閲案卷材料,熟悉案情及證據情況;

(2)掌握與本案有關的法律政策和專業知識;

(3)針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狀態和案件整體情況做好應對預案和相關準備,必要時應當聽取案件偵查人員的意見;

(4)製作訊問提綱。

偵查人員在詢問嚴重毒品犯罪案件、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等刑事案件的涉案者時,需要對詢問的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對於此類案件,公安機關偵查結束之後,檢察院記掛在審查期間,可能會要求調取訊問監控,以此來判斷是否存在嚴刑逼供等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