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如何處罰?
一、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如何處罰
屬於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屬於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刑法》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普通產品質量的管理制度。
(二)客觀方面
表現為生產者、銷售者必須具有違反國家的產品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
(三)主體方面
個人和單位均能構成本罪,主要表現為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兩類人。
(四)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行為人的故意表現為在生產領域內有意製造偽劣產品。
在銷售領域內分兩種情況:一是在銷售產品中故意摻雜、摻假;二是明知是偽劣產品而售賣。
生產、銷售偽劣的產品是會讓消費者的利益受到損失,一般偽劣的產品銷售額達到五萬的,那麼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銷售的數額來進行確定,輕者處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是會高達七年的,所以,生產或銷售產品一定要符合規定,這樣才不會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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