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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罪偽基站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非法經營罪偽基站立案標準是什麼

非法經營罪偽基站立案標準是什麼?

偽基站非法經營罪的立案標準是:

1、個人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設備三套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設備十套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五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曾因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設備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設備的。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偽基站的司法解釋

根據《關於辦理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黑廣播”的實測發射功率五百瓦以上,或者覆蓋範圍十公里以上的;

2、使用“偽基站”發送詐騙、賭博、招嫖、木馬病毒、釣魚網站鏈接等違法犯罪信息,數量在五千條以上,或者銷燬發送數量等記錄的;

3、僱傭、指使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特定人員使用“偽基站”的;

4、違法所得三萬元以上的;

偽基站對於其發射範圍內的手機以及通信設備的影響是很大的,在其發射範圍內的手機都會收到其轉發的垃圾信息,並且造成手機信號的消失,因此偽基站已經被國家有關部門定義為間諜器材,有發現不法分子使用偽基站的應該及時的予以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