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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一般哪些情節判死刑?

一、故意殺人一般哪些情節判死刑?

故意殺人一般哪些情節判死刑?

1、長期橫行霸道、作惡鄉里的,如村霸、路霸殺人等;

2、為逃避履行義務,故意殺死權利人的;

3、犯罪集團或團伙殺人案中的主犯,如近年來的涉黑涉惡案件中的首要分子或主犯,判處死刑的概率極大;

4、出於狹隘心理,為泄憤、嫉妒、報復他人,消除對手而殺人的;

5、栽贓、嫁禍於他人而殺人的;

6、為毀滅罪證殺人的;

7、劫掠財物,圖財害命殺人的;

8、因殲情殺人的;

9、採用特別殘忍手段殺人的,如不顧被害人哀求呼救連續打殺、溺水、沉井等;

10、殘忍折磨被害人,以增加被害人痛苦殺人的;

11、故意殺人後焚屍、肢解屍體,或以其他方法將屍體銷燬的;

12、殺死多人的,此處多人,指2人及以上;

13、極度狂妄,在特定場合殺人的,如在會議過程中,故意殺人等;

14、多次故意殺人的,此處多次,指2次及以上;

15、殺死孕婦的;

16、故意殺人後抗拒抓捕造成新的犯罪或嚴重後果的;

17、因被害人的死亡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故意殺人罪的處罰是怎麼樣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當防衞條件的,免以刑罰。

在量刑時,應當破除不正當觀念,既不能認為殺人既遂的要一律償命,也不能認為殺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綜合全部案情,正確評價罪行輕重和行為人的人身危險程度,給罪犯以適當的刑罰處罰。

搶劫罪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

(1)在搶劫過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它方法致人死亡的,不按故意殺人罪論處,也不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合併論處,應以搶劫罪定罪處刑。

(2)如果出於復仇或者其它個人目的而殺死被害人後,遂乘機將其財物拿走的,不以能搶劫罪論處。因為行為人所實施的者殺人不是作為取得財物的直接手段,而是為了復仇或者出於其它個人目的,非法佔有財物的意圖是在殺人之後才產生的,所以構成兩個獨立的犯罪,即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實行數罪併罰。

(3)在搶劫行為完成之後,行為人出於滅口或者其它目的而殺死被害人的,應定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按數罪併罰原則處理。

(4)搶劫殺人與圖財殺人的區別。其主要區別是:搶劫殺人是行為人用殺人手段當場取得動產,而圖財殺人則是在殺人之後,經過一定時間才能佔有被害人的動產或不動產。例如,為了霸佔遺產而殺死父母、兄弟姐妹等,應按故意殺人罪定罪判刑,不能以搶劫罪論處。

綜合上面所説的,故意殺人的行為已經嚴重的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法條,只要實施此行為必定就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但對於不同的情節所存在的處罰標準就會有所不同,一般輕者給予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對於嚴重者是可以高達死刑的。

標籤:死刑 殺人 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