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故意殺人處死刑的情況有哪些

故意殺人處死刑的情況有哪些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有很多犯罪中,最嚴厲的刑罰處罰都是死刑。包括故意殺人罪、販賣毒品罪、強姦罪等等。就故意殺人罪來説,罪犯故意殺人處死刑的情況有哪些?詳細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故意殺人處死刑的情況有哪些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理解,嚴重的故意殺人罪,要判處死刑。司法實踐中多表現為:

1、長期橫行霸道、作惡鄉里的,如村霸、路霸殺人等;

2、為逃避履行義務,故意殺死權利人的;

3、犯罪集團或團伙殺人案中的主犯,如近年來的涉黑涉惡案件中的首要分子或主犯,判處死刑的概率極大;

4、出於狹隘心理,為泄憤、嫉妒、報復他人,消除對手而殺人的;

5、栽贓、嫁禍於他人而殺人的;

6、為毀滅罪證殺人的;

7、劫掠財物,圖財害命殺人的;

8、因殲情殺人的;

9、採用特別殘忍手段殺人的,如不顧被害人哀求呼救連續打殺、溺水、沉井等;

10、殘忍折磨被害人,以增加被害人痛苦殺人的;

11、故意殺人後焚屍、肢解屍體,或以其他方法將屍體銷燬的;

12、殺死多人的,此處多人,指2人及以上;

13、極度狂妄,在特定場合殺人的,如在會議過程中,故意殺人等;

14、多次故意殺人的,此處多次,指2次及以上;

15、殺死孕婦的;

16、故意殺人後抗拒抓捕造成新的犯罪或嚴重後果的;

17、因被害人的死亡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18、殺害社會活動人士、科學家等知名人士的,如殺害外國人,同樣的情況,將比殺害國人增大判處死刑概率;

19、殺害特殊羣體,如殘疾人;在呼籲保護弱勢羣體的形勢下,殺害弱勢羣體成員,顯然將增大判處死刑概率;

20、故意殺人行為涉及某段時期特殊形勢,如頂風作案的;

21、故意殺人行為觸及民憤,民憤極大的;

22、其他情況。

二、死刑案件應如何為犯罪人辯護

死刑案件不同於一般案件,辯護的成功與否直接關係到當事人的生命是否能夠得以留存,那麼對死刑案件的辯護就應當採取不同於一般辯護的方式。一般情況下,死刑案件首先要以能夠保留當事人的生命為辯護的前提,而不能片面追求庭審效果,法庭上侃侃而談,口若懸河,贏得滿堂喝彩,但判決後當事人被執行死刑,家屬非常不滿意,這樣的情況屢見不鮮,這不是一個優秀的辯護應該做的。 死刑案件的辯護沒有一定之規,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不同的辯護方案,但下面幾個方面一般要考慮到:

(1)被告人的自然情況(是否成年,婦女是否懷孕或在羈押期間是否有流產情況);

(2)指控被告人構成犯罪的證據是否真實、合法,與本案的關聯性如何;

(3)偵查、審查起訴及審判階段的各種法律手續和訴訟文書是否合法、齊備;

(4)技術性鑑定材料的來源,鑑定人是否具有鑑定資格,鑑定結論及理由是否合理;

(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觀條件的影響,是否真實;

(6)有刑訊逼供、誘供的情況存在;

(7)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後果等是否符合邏輯,各證據之間有無衝突;

(8)被告人有無自首、坦白和立功的情況;

(9)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是否從犯、脅從犯;

(10)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衞或防衞過當或具有防衞的性質;

(11)被害人是否存在過錯或過失;

(12)附帶民事賠償部分是否達成了協議,如沒有,應分析是否存在調解的可能;

(13)對於證據不充分的,是否存在訴辯和解和可能;

(14)起訴書在法律適用上是否存在問題;

(15)有否“可以不立即執行死刑”的情節,向法庭提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建議。

故意殺人是最惡劣的罪刑之一,刑法上對故意殺人的處罰也是相當嚴厲的。但是,對於故意殺人的罪犯如果具有減刑的情節,則可能不會被判死刑。但是如果故意殺人情節惡劣,一般都會被判死刑。如果您有家屬涉嫌故意殺人,那麼您要及早為其委託刑事辯護方面的專家律師,雖然親屬也能成為辯護人,但是律師的專業性可以更有效地為死刑犯進行最大限度的辯護,以避免犯罪人被判死刑。

標籤:殺人 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