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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罪150萬如果還上錢如何判刑?

一、挪用資金罪150萬如果還上錢如何判刑?

挪用資金罪150萬如果還上錢如何判刑?

挪用資金罪150萬屬於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資金數額較大並超過三個月未還,或進行非法活動的都屬於構成挪用資金罪。挪用資金分為挪用公款和挪用單位資金的,挪用資金行為不僅會收到法律的處罰,還會受到原單位的職位免除或失業。

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犯有挪用資金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挪用資金超過3個月未還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基準刑為拘役刑;數額為5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1.5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基準刑為拘役刑;數額為2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挪用資金30萬元或挪用資金3萬元未退還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85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資金10萬元進行非法活動的或挪用資金1.5萬元進行非法活動且未退還的,挪用資金罪量刑。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50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挪用資金罪是自訴案件嗎?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由於挪用資金罪並不屬於上述三類案件之一,因此可以斷定挪用資金罪是不屬於自訴案件的。

三、挪用資金罪和挪用公款有什麼區別?

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兩者的區別如下:

1、犯罪主體不同;

2、犯罪客體不同;

3、犯罪的對象不同;

4、刑罰不同。

在挪用他人款項的案件中,款項是否屬於公款,行為人所承擔的法律後果也是不一樣的。挪用資金行為不僅給單位帶來嚴重經濟損失,也給社會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作為一名公司職員,公司的財產除相關人員都不應私自進行拿取,相關人員也需要自覺履行自己的職責。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人都是不可以隨意的挪用公司的資金,如果是行為人實施了挪用公司的資金的行為的,此時是嚴重侵犯到公司的權益的,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也是會構成犯罪的,此時是根據挪用資金的金額以及涉案情節來確定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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