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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認罰律師是否可以罪輕辯護

認罪認罰律師是否可以罪輕辯護

一、認罪認罰律師是否可以罪輕辯護

可以的。即便當事人已經認罪認罰辯護人仍可堅持無罪辯護,除非當事人明確表示撤銷對辯護人的授權。律師的辯護權來自於當事人的授權,但自接受委託之日起便保持相對的獨立性。

認罪認罰後一般可以做罪輕辯護。即使當事人已經承認了自己的罪刑,在我國刑事訴訟的程序當中,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認罰,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序適用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此時適用認罪認罰從寬。

認罪認罰之後,律師同樣可以幫助犯罪嫌疑人做罪輕辯護。這是律師應有的權力。除非嫌疑人解除對該律師的聘用。因此,嫌疑人不要擅自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律師也要和嫌疑人告知這一點,籤之前和律師進行協商。

二、認罪認罰可以上訴

可以的,上訴權作為被告人最基本的權利,即使是在認罪認罰後也是依然享有上訴權的,但是上訴就意味着要承擔加刑的風險。依據法律規定,如果檢察院已經作出量刑建議被法院採納後,被告人沒有正當理由而選擇上訴的,原則上檢察院會堅持抗訴。這就意味着,如果上訴的理由不夠充分,二審法院可能會對被告人判處高於一審認罪認罰結果的刑罰,對被告人就是不利的。

被告人當庭認罪也可以上訴的,只要不服一審判決或者裁定都可以上訴。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簽了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上訴,可以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犯罪嫌疑人自願的在認罪認罰後,律師可以進行罪輕辯護,犯罪嫌疑人在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需要在律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簽署了認罪認罰的具結書後,犯罪嫌疑人可以從寬處理,如果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後,對於法院的判決不服,可以享有上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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