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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容留賣淫罪怎麼判

組織容留賣淫罪怎麼判
組織容留賣淫涉嫌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是在實施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行為,並且明知這種行為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或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標籤:容留 賣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