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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傷殘軍人處理意見是什麼?

故意傷害傷殘軍人處理意見是什麼?

一、故意傷害傷殘軍人處理意見是什麼?

構成故意傷害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罪一般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自己知道的情況之下,仍然通過非法的形式或手段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一種行為,故意傷害罪一般不包含故意侵害他人生命的行為,但是《刑法》中侵犯中國公民人身權利或者民主權利罪的一種

對於毆打殘疾軍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但不構成犯罪的行為,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果已構成犯罪,毆打殘疾人這種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的罪名是“故意傷害罪”,根據傷者的受傷情況而定,判決情況不等。

二、未成年人能按照故意傷害罪追責嗎?

是可以的,未成年人也是能判故意傷害罪的。不滿十六週歲的,造成輕傷的,一般不予刑事處罰;但是如果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是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應當負刑事責任。

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的,法院會這樣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構成有什麼?

1、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2、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3、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4、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故意傷害傷殘軍人會按照故意傷害罪追究法律責任,年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存在故意傷害行為,可以認定為故意傷害罪,需要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14~16週歲之間的未成年人有故意致人死亡的行為,也構成故意傷害罪,需要追究傷人者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