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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二級殘處理方式是什麼?

一、故意傷害二級殘處理方式是什麼?

故意傷害二級殘處理方式是什麼?

故意傷害至人輕傷,通過公安機關的傷勢鑑定並且鑑定結論你家人的傷勢構成“輕傷”,按照正規程序,公安機關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先進行刑事拘留並調查取證,在證據充分以後承辦民警會詢問當事雙方是否願意調解。

如果雙方願意進行調解並能夠達成調解(賠償)協議,被害人表示對處理結果滿意不再追究嫌疑人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應當對嫌疑人進行取保候審或者釋放。

如果當事雙方不接受調解或者接受調解但無法達成調解協議那公安機關應當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向當地的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在檢察院審核批准以後報送當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二、故意傷害罪的客觀表現是什麼?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的方式,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亦可以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如果某種致傷行為為法律所允許,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正當防衞造成傷害而未過當的,醫生對病人截肢治病等。經被害人同意的傷害,是否合法,要做具體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為了達到危害社會的目的,這種同意不能排除傷害行為的非法性;如果這種同意是為了有益於社會的目的、則可以排除他人傷害行為的非法性。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腳踢、推拉撕扯,不會造成傷害結果的,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傷害結果其表現可多種多樣,有的是破壞了他人組織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斷手腳;有的是損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聽覺、視覺、味覺喪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則有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綜上所述,故意傷害導致人員受傷,經過傷殘鑑定是二級傷殘的,應當按照犯罪處理,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等犯罪證據充分後,由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法院審理故意傷害案件,應當結合故意傷害方式、傷殘程度及被告人認罪態度等,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