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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傷殘使用標準是什麼

一、故意傷害傷殘使用標準是什麼?

故意傷害傷殘使用標準是什麼

故意傷害罪傷殘評定標準是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來確立的。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運用醫學及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結合檢案實踐經驗,在歸納、銜接原《人體重傷鑑定標準》、《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和《人體輕微傷的鑑定》條款內容的基礎上,進行補充、調整,為人體損傷程度評定提供科學的鑑定依據和統一的等級劃分標準。

人體損傷是指身體結構完整性遭受破壞或者功能(包括生理功能、心理功能)出現的差異或者喪失。本標準將人體損傷程度分為重傷、輕傷、輕微傷三等。

二、故意傷害罪的量刑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5)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處罰

(7)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處罰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9)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處罰。

故意傷害案件中不一定在身體構成殘疾的情況下才需要做傷情鑑定,像是鑑定結論是輕傷的話也不代表着受害者就殘疾了,但輕傷鑑定結論則可以作為追究對方刑事責任的法定憑證。而且,做傷情鑑定一般是在報案以後的24小時之內。

標籤:故意傷害 傷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