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關於妨害作證罪的司法解釋有什麼?

關於妨害作證罪的司法解釋有什麼?

一、關於妨害作證罪的司法解釋有什麼?

我國尚無關於妨害作證罪的司法解釋。妨害作證罪的法律規定為: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作證罪是指採用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行為。妨害作證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機構的正常訴訟活動和公民依法作證的權利。採用暴力或威脅手段妨害證人作證的,還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權利,是複雜客體。

二、妨害作證罪認定標準是什麼?

1、客體要件;妨害作證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機構的正常訴訟活動和公民依法作證的權利。採用暴力或威脅手段妨害證人作證的,還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權利,是複雜客體。

2、客觀要件;妨害作證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採用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依法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妨害作證行為

3、主體要件;妨害作證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是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妨害作證罪的主體。司法工作人員犯妨害作證罪的,從重處罰。

4、主觀要件;妨害作證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為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妨害證人作證的行為會妨害國家司法機構正常的訴訟活動和他人的作證權利或人身權利,仍決意實施妨害作證行為,希望這種社會危害性的發生,行為人往往出於個人利益或他人利益之動機,動機可以多樣,但不影響妨害作證罪的成立。

三、妨害作證立案標準是怎樣?

依法作證是證人的一項法定義務。既然法律規定證人有作證的義務,那麼就應該依法規定證人相應的權利,其中之一便是證人應該享有能夠順利及時依法作證的環境和條件,也即證人作證享有不受外界非法干擾的權利,享受人身不受侵犯的權利和依法自由作證的權利。

妨害作證罪是舉動犯,只要實施了妨害作證的行為,均構成犯罪,情節嚴重是妨害作證罪的加重情節,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行為人實施的妨害作證行為嚴重,侵害司法機構正常的訴訟活動,甚至使之無法進行;或者採取的手段極其惡劣:或者產生嚴重的後果,如造成冤、假、錯案:或者行為人經批評教育後,仍繼續實施妨害作證行為,等等。對於那些妨害作證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能認定構成妨害作證罪。例如證人的親朋好友怕證人作證後遭報復叫證人不要作證,這種作法雖然是錯誤的,但是情節輕微,危害不大,不構成妨害作證罪。

符合妨害作證罪立案標準和構成要件的是會受到刑事處罰,犯妨害作證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最輕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