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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脱逃罪管制的期限是多久?

一、犯脱逃罪管制的期限是多久?

犯脱逃罪管制的期限是多久?

1、犯脱逃罪並不會被判處管制的處罰,所以不存在“犯脱逃罪管制的期限是多久”這個問題。脱逃罪的刑事處罰具體如下:

《刑法》

第三百一十六條 【脱逃罪】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若是被判處管制,期限一般為三個月到兩年。

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3、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自由的權利;

(3)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4)遵守執行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5)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准。

對於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二、脱逃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管理秩序,對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進行拘留、逮捕、羈押、監管是司法機關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施加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強制措施,是保護人民、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司法機關司法活動正常進行的必要環節。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逃離羈押、改造場所。羈押場所主要是指看守所。改造場所主要指監獄、勞動改造管教隊、少年犯管教所等。另外,押解犯罪分子的路途中,也應視為監管場所範圍。譬如,被逮捕的罪犯在被押送至人民法院應訴受審的途中脱身逃跑的,被判刑的罪犯在被押解至勞改機關關押的途中,跳車、越船脱逃的均是脱逃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依照《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即一是依法被拘留、被逮捕的未決犯;二是已被判處拘役以上刑罰,正在勞改機關服刑的已決犯。只有上述兩種人才能成為本罪主體。被行政拘留或勞動教養的人逃跑的,不構成本罪。

被錯抓、錯判的人,不甘心被羈押或勞改而逃跑的,按照脱逃罪論處。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行為人脱逃的目的是逃避羈押與刑罰的處罰。如果沒有逃避羈押或刑罰處罰的目的,則不構成犯罪。例如,犯人獲准回家辦理喪葬事宜,確實因故未能按時返回監獄,就不能視為脱逃罪。

法院審理刑事案件,需要結合《刑法》等的法律進行判決。由於《刑法》之中規定了犯了脱逃罪可以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處罰,故此法院在審判案件之後,不得判處犯了脱逃罪的公民承擔管制的刑罰。若是法官等司法職員違規宣判,這些職員可能就會處罰。

標籤:管制 期限 脱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