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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法院會判多久?

一、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法院會判多久?

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法院會判多久?

法院會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級部門強令登記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實施此行為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照前述的規定處罰。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國家機構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予以批准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級部門強令登記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實施違法行為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照規定處罰。

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既遂會判得重,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設立審批、登記機構和股票、債券發行、上市審批機構的正常活動,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國家機構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予以批准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怎麼認定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

1、行為人受賄後實施本罪行為的,屬牽連犯罪,按其處罰原則應擇一重罪處罰,不必實行數罪併罰。

2、本罪是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特別規定,構成犯罪,一般情況下應依特別法條即本罪定罪。

3、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行為與造成的重大損失結果之間,必須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這是確定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行為與造成的嚴重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錯綜複雜,有直接原因,也有間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領導者的責任,也有直接責任人員的過失行為。構成本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則是指玩忽職守行為與造成的嚴重危害結果之間有必然因果聯繫的行為,一般不構成本罪,而是屬於一般工作上的錯誤問題,應由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涉嫌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被抓,可以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存在多種犯罪行為時,需要擇一重罪處罰,不需要數罪併罰,這項罪名的犯罪主體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對單位犯罪的,要追究單位直接管理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