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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的案子大不大?

監視居住的案子大不大?

一、監視居住的案子大不大?

可能大、也可能小,被監視居住與坐牢概率大小其實並沒有直接關係,監視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構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構、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採取限制或者剝奪的一種強制性方法。所謂強制措施只是一種偵查手段,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竄供、毀滅證據、再次犯罪等,審判後如果構成刑事犯罪一樣要判刑的。被監視居住期間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否則可能會被逮捕。

監視居住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同時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構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二、如何執行監視居住?

(一)監視居住的決定與交付執行。公安機構、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權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監視居住措施。

具體操作程序為:承辦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員提出意見,報部門負責人審核,經領導批准後,製作監視居住決定書,監視居住決定書應寫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住址等身份狀況,被監視居住人應遵守的事項和違反規定的法律後果,執行部門的名稱等內容,並向被監視居住人宣佈。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還應當將監視居住決定書和監視居住通知書送達執行部門。

(二)監視居住的執行與期限。監視居住由公安機構執行。如果發現有違反應遵守的規定的,應及時報告監視居住決定部門,以便考慮是否變更強制措施。

監視居住與取保候審相比較,雖然其適用的範圍相同,但監視居住比取保候審更嚴厲。儘管監視居住是限制人身自由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一種,但不能因此而將被監視居住人加以拘禁或者變相拘禁。

被監視居住的案子可能大,對於監視居住的決定,可以由公安機構作出,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作出,是偵查階段的一種強制措施,具體實施起來是由公安機構執行的,如果案子涉及到國家安全方面的,應當由國安局來執行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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