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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期滿不結案怎麼辦?

監視居住是公共機關常用的一種限制人生自由的措施,具體操作方式就是規定犯罪嫌疑人在期限內不得離開指定的住所,監視居住是為了保證偵查工作的順利進行。那麼監視居住期滿不結案怎麼辦?接下來本站小編將為大家帶來相關的內容。

監視居住期滿不結案怎麼辦?

一、監視居住期滿不結案怎麼辦

監視居住期滿後改取保候審期滿後還不給結案,是由於超過期限,給予解除強制措施,具體可以去公安局瞭解情況或者申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因此,目前的情況應該是由於超過期限,給予解除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

二、監視居住的適用條件

根據新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檢察院為了保證偵查、起訴工作的順利進行,責令犯罪嫌疑人不得離開指定區域,並對其活動進行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具體可以對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

依新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是否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法院或檢察院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指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對監視居住期滿不結案怎麼辦這一問題的解答,如果遇到超過了監視居住期限不辦案這類情況時,當事人就要到公安機關了解情況或者申訴。同時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監視居住的適用條件包括五類情形,希望這些法律知識對大家有所幫助,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荊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