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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予監外執行是什麼

暫予監外執行是什麼

暫予監外執行的制度,實際上和取保候審制度相似,但又有些細微的區別。最大的不同在於,一個是在監獄接受處罰的罪犯,而一個是犯罪嫌疑人。當然,前者已經被定性為犯罪,適用條件自然就比取保候審這一強制措施更為嚴格。但兩者在緣由方面上是有相同點的,例如,罪犯是在孕育新生兒,監獄條件並不比看所守差,甚至是更差呢。所以是非常有必要讓這位新母親在監獄外面執行。再例如,罪犯因身體問題而不能在監獄裏正常接收教育和禁錮的,那就只能讓其在監獄外面自理看病。

暫予監外執行是什麼 第2張

當然,以上兩種情形所支付的費用和服刑地是沒有任何關係的。只有一種情況是需要服刑地承擔相關費用的。當罪犯在接受勞動改造期間,發生意外或者是監管問題,而發生重大疾病的,那就由服刑地負責。

被批准暫予監外執行之後,罪犯需要承擔的責任和做法和取保候審大致一樣。也是需要定期彙報工作的。但是,有一點是值得注意的,如果是多次犯罪的人,即有屢教不改的罪犯和犯罪集團的首領——類似於黑老大。

暫予監外執行是什麼 第3張

這類型的罪犯直接是不可以被取保候審的,而可以暫予監外執行。究其原因,可能一個僅僅是強制性措施,而另外一個是刑罰的附帶制度。或者説是,一個程度較為輕微,一個程度較為嚴重,也可以説是前者是為了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利益,儘可能做到無罪推定處理的一種舉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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