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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予監外執行疾病範圍是什麼

罪犯有下列嚴重疾病之一,久治不愈,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屬於適用監外執行的疾病範圍:

暫予監外執行疾病範圍是什麼

一,嚴重傳染病。

二,反覆發作無飛行能力的各種精神病

三,嚴重器質性心血管疾病。

四,嚴重呼吸系統疾病。

五,嚴重消化系統疾病。

六,各種急慢性腎腎臟疾病引起的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七,嚴重神經系統疾病及損傷。

八,嚴重內分泌代謝性疾病合併重要臟器功能障礙,經規範治療,人未見好轉。

九,嚴重血液系統疾病。

十,嚴重臟器損傷及術後併發症已有嚴重功能障礙,經規規範治療,人未見好轉。

十一,各種嚴重骨關節疾病及損傷。

十二,五官傷病後出現嚴重功能障礙,經規規範治療仍未見好轉。

十三,周圍血管疾病經規範治療仍未見好轉。或者有嚴重肌肉萎縮,如進展性脈管炎高位深靜脈栓塞等。

十四,非臨牀治癒期的各種惡性腫瘤。

十五,暫時難以確定的性質的腫瘤。

十六,締結組織疾病及其他風濕性疾病造成的兩個以上臟器功能障礙,或單個臟器功能障礙時長期。

十七,寄生蟲侵犯的腦幹肺等重要器官或組織。

十八,職業病診斷機構診確診了一下職業病。

十九,年齡在65歲以上,同時患有兩種以上疾病,其中一種病情必須接近上述一項或幾項疾病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