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患有抑鬱症病人怎麼坐牢

一、患有抑鬱症病人怎麼坐牢

患有抑鬱症病人怎麼坐牢

抑鬱症患者屬於尚未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因此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有抑鬱症的人會不會輕判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量刑中抑鬱症並不是減輕處罰的情形,所以抑鬱症患有犯罪的,不能減輕、從輕處罰,輕判的情節有立功、自首等情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十七條 之一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十九條 【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六十八條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只要不是完全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進行犯罪,都是要承擔刑事責任,要想減刑,只能重大立功表現或者是自首等情形,其他的情形也是不會減刑處理的。要想不坐牢,唯一的辦法就是遵紀守法,做個合格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