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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判刑標準金額怎樣確定

一、職務侵佔判刑標準金額怎樣確定?

職務侵佔判刑標準金額怎樣確定

關於職務侵佔的數額認定標準目前尚無明確規定,以各地司法部門的規定為準,職務侵佔的數額和量刑標準有關。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職務侵佔罪量刑後減刑的條件有哪些?

職務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三、職務侵佔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綜上所述,職務侵佔罪的數額認定標準不是法律統一規定的,至於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法院量刑的基本原則是罪責刑相當,如果嫌疑人有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量刑時當然也不可以完全忽略,一般嫌疑人有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的,都能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