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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穢侮辱貼公告什麼罪?

構成侮辱誹謗罪。

淫穢侮辱貼公告什麼罪?

1、侮辱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刑法第246條的規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應予立案。

侮辱罪是情節犯,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刑法》同時規定,犯侮辱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告訴才處理”,根據《刑法》第98條的規定,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刑法》之所以侮辱罪要告訴才處理,是考慮到侮辱行為大都發生在家庭成員、鄰居、同事之間或日常生活之中,屬於人民內部矛盾問題,且社會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數場合下可以通過調解等緩和力式來解決。此外,被害人可能不願意讓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實,如果違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訴訟,採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決反會產生相反的效果。需要指出:“告訴才處理”,並不是説不告訴不構成犯罪,而是説不告訴對這種犯罪就不提起訴訟。

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是指侮辱行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殺身亡等後果,被害人無法告訴或失去告訴能力的情況。“危害國家利益”,是指侮辱外國元首、外交使節等特定對象,既損害被害人個體的名譽,又危害到國家利益的情況。

2、誹謗罪的立案標準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

我國的侮辱誹謗罪的案件處理中,只有犯罪行為人侮辱誹謗的犯罪情節嚴重的,才會構成侮辱誹謗的刑事犯罪,如果是行為人侮辱誹謗的行為,沒有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此時就是會被予以一般的行政處罰,此時除了要承擔刑事責任外,還需要對受害者予以民事賠償。

標籤:淫穢 侮辱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