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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誹謗罪是什麼罪名?

侮辱誹謗罪是可以按侮辱罪和誹謗罪來進行處罰;

侮辱誹謗罪是什麼罪名?

侮辱罪,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侮辱的方法可以是暴力,也可以是暴力以外的其他方法。“暴力”,是指以強制方法來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如強迫他人戴高帽遊行、當眾剝光他人衣服等。這裏的暴力,其目的不是指為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如果在實施暴力侮辱的過程中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傷害後果的,即構成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其他方法”,是指以語言、文字等暴力以外的方法侮辱他人,如當眾嘲笑、辱罵,貼傳單或者漫畫等來侮辱他人。“公然”侮辱他人,是指當眾或者利用能夠使多人聽到或看到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

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是公然進行,如果不是公然,不構成本罪。“他人”,在這裏是指特定的人,即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是明確地針對某特定的人實施,如果不是針對特定的人,而是一般的謾罵等,不構成本罪。本罪是故意犯罪,並有侮辱他人的目的,過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誹謗罪,是故意捏造事實,公然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捏造事實”,就是無中生有,憑空製造虛假的事實。誹謗除捏造事實外還要將該捏造的事實進行散播,散播包括使用口頭方法和書面方法。捏造事實的行為與散播行為必須同時具備才構成本罪。如果只是捏造事實與個別親友私下議論,沒有散播的,或者散播的是客觀事實而不是捏造的虛假事實的,都不構成本罪。本罪是故意犯罪,誹謗行為針對的也必須是特定的人。

綜合上面所説的,侮辱誹謗他人只要造成嚴重的後果就可以按刑事的條款來進行處罰,而且這兩者罪名都是屬於自訴案件,需要本人親自告訴執法人員才能提起訴訟,但如果造成社會的利益有重大的影響也是可以提起公訴的,所以,不同的情形做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