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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倒賣武器裝備罪既遂是怎麼處罰的

一、一般倒賣武器裝備罪既遂是怎麼處罰的?

一般倒賣武器裝備罪既遂是怎麼處罰的

我國沒有倒賣武器裝備罪,倒賣武器裝備涉嫌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一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四百三十九條【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賣、轉讓大量武器裝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的批捕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的罪輕辯護詞應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一)標題。

(二)前言

交代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同時簡要説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閲案卷,瞭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信等(多限於律師)。在前言的最後,可概括説明辯護人對此案件的基本觀點。如認為公訴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定罪不當,等等。

(三)辯護理由

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的認罪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具體可從分析公訴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實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或者運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見,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

(四)結尾。歸結辯護理由,提出有關判處被告的建議。

(五)寫明辯護人姓名,並註明具體日期。

綜上所述,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的量刑標準只能大概的瞭解一下,在我國,武器裝備的購買、使用甚至銷燬都有嚴格的操作流程,一般情況下,普通民眾是沒有權利購買武器裝備的,至於軍隊上的這些武器裝備,軍官或者士兵,當然也沒有非法出賣或轉讓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