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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法律上詐騙罪如何緩刑

法律上詐騙罪如何緩刑

現今法律上詐騙罪如何緩刑

是否可去爭取到緩刑,看該情節是否嚴重與輕微,看看是否法律規定的申請緩刑的適用條件額:

緩刑適用條件是: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詐騙罪判緩刑有哪些限制

根據2010年最高法《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

第一百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未退贓或退賠的;

二未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

三有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第一百二十六條【重處情形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9、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也就是説,要是詐騙罪的犯罪分子存在上述三種情況之一的話,那麼即使符合我國對適用緩刑的規定,那麼也是不能對該犯罪分子適用緩刑的。這也就是詐騙罪適用緩刑的限制條件。

緩刑的處理需滿足一定的條件,否則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失去法律上的支持,但是最為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維繫處於合理的區間,這樣在生活中的解決上就會較為完善,但是在處理的過程中,需要自己積極的踐行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