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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與贈與的區別是什麼

行賄與贈與的區別是什麼

一、行賄與贈與的區別是什麼

賄賂是指行為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而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的一種民事行為。

兩者主要區別:

1.行賄與贈送在主體上有區別,贈送可以面向任何人,行賄的對象只能是特定之人。

2.數額構成不同,贈送可以是任何數額或是禮品,而行賄最必須達到一定數額才構成。

3.在處罰上也是不同的,行賄罪要追究責任,而贈送不會。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 【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第三百九十條 【對犯行賄罪的處罰;關聯行賄罪】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行賄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和公職人員的職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

1.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

2.用錢財收買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

3.違反國家規定,給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手續費;

4.數額較大。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行為人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賄人對於自己行賄行為的目的、性質都十分清楚,但為了謀取私利而仍然為之的故意行為。

綜上所述,行賄和贈與的話在本質上其差別也是很大的,不僅如此如果是犯了行賄罪的話是會被追究責任的,如果涉及數額較大的話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如果涉及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標籤:贈與 行賄